专利讲稿

专利似乎是高大上,难度非常高的一种知识产权,实际上,非常艰深复杂的专利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的专利是很好理解的。
这是震旦家具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它的特征就是四角切边,桌腿部向内倾斜过渡,其他的与普通大班台没什么区别。就是这一款外观设计,马上要到期了,震旦还拿来起诉我们的客户,索赔三十万,最后是调解结案。震旦不主张侵权,我们的客户给震旦8万,花钱消灾。
权利要求的金字塔结构
塔尖含义最简单,保护范围最大;塔底含义最复杂,保护范围最小。
1、马
2、白马
3、雄性的白马
4、由龙变化而来的雄性的白马
5、曾经驮着唐僧去西天的由龙变化而来的雄性的白马
所谓实用新型,从实质上说也是一种发明,但它的创造性、新颖性没有发明那么强,在有的国家就把实用新型称为小发明。假如市面上只有截面为圆形的铅笔,现在有人发明了一种截面为六角形的铅笔,它的形状就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改变产生了新的功能——这种铅笔放在桌面上,不会象圆形截面的铅笔一样滚动,掉到地下,把铅芯摔断,这种改变具有了一种新的功能:不易滚动(因为铅笔的滚动会带来不便甚至铅笔本身的损坏),这种新的铅笔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获得这项专利之后就可以在一定年限内独享这种形状的铅笔的制造及销售权,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就不得生产、销售、出口、进口这种新型的铅笔。
截面为六角形的铅笔同时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人可能认为圆形的铅笔好看,六角形的铅笔不好看,但专利法上的美感是广泛意义上的美感,并不是说要每个人都认为好看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只要是基本意义上的美感就达到要求了。
由此可见,获得一项专利权是有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所以专利法就以经济利益为诱饵,刺激有才智的人,有实力的企业不停地研发,从而推进了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了福利。
技术进步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是不需要质疑的,当初杨贵妃要吃新鲜的荔枝要人快马接力送到长安,现在有了冰箱,随时打开冰箱都有新鲜荔枝吃,技术进步给普通人带来的便利超过了古时候王侯的想象。
有个夸张的说法,说中国有七成的专利都是垃圾专利。在专利业界还有一个笑话: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如果有,就再无效一次。
这个地方有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对于商标,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只能用一次,如果这次没有无效成功,下次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商评委就不受理了。专利也是一样,只不过专利不叫证据,叫对比文件,但存在组合,这一次我用A理由加上B文件,下次我用C理由加上D文件,就不算相同的理由和对比文件了,我就可以一次又一次申请无效,无休无止,反正一次1500元官费。
所谓垃圾专利,一是抄来的,抄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或者在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基础作一点点加工,谈不上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
二是重复授权,所谓重复授权也是抄,但抄的是别人的在先公开专利。如果抄的是别人在先申请但没公开的专利怎么办?那就叫抵触申请,这是一个难度比较高的问题了,我都是花了好多年才勉强理解……
重复授权问题
有客户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申请了专利,拿到了证书,但自己按照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被别人拿着专利来告,两个专利一比较,自己的专利申请日在后,结果败诉了。这样就很容易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专利没有用,申请也是白申请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专利局对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也就是说,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授权。对于一个技术方案,别人已经在先申请了专利,你再去申请,完全有可能又获得授权,这种就叫重复授权。对于在后的重复授权专利,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无效。即便没有被宣告无效,在诉讼中,如果法官发现某一个专利是重复授权,采取的措施就是无视,所谓无视,就是当在后的重复授权专利不存在。
不管是故意抄还是无意撞车,反正都是重复授权,在后的那一件就是完蛋了。
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代表一报就通过,我有见过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了,说缺乏创造性——吸油烟机加空气清新机的简单组合。当时的代理人是伍律师,我的前辈了,他就大怒了,说怎么没有创造性,只用一个电插座,另外又节省了厨房的空间,现在房价那么贵,一个厨房十平方,就是几十万,节省一点就是几万块啊,要复审,复审的结果我不知道,因为我后来离开华进了。
还有更多的情况是专利有缺陷,广义上也算是垃圾专利,因为专利有缺陷严重的时候会导致专利无效的,哪怕暂时没人去提,但是个定时炸弹在那里,说不定哪天就有仇人或竞争对手去提,如果是企业的核心专利,一下子就会把企业整垮了。
所谓有缺陷,一是权利要求中包含了非必要技术特征,比如权利要求有AB两个特征正好,但他怕不好看,ABCD列了四个特征,这样好了,侵权者只用三个特征,或者两个特征,比如说BC,比如ACD,这样,不算侵权了,你持有专利也是废了,只能干瞪眼。
二是说明书的说明不清楚不完整,本领域内技术人员看了你的说明书之后依然不知道怎么实施专利,这种是很严重的,可以导致专利无效。有人说,我补充不行吗?不能补充,专利文件一旦公告,没得改,没得补充。
三是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限定了某个技术特征,但写说明书的时候大意了,没作阐释,这个也很严重,会把专利弄到无效。
假如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特征,权利要求里面没提,这种行不行呢?这种可以,这种叫捐献,就等于你把一个技术特征无偿地献给社会了,从你的专利公告那天开始,这个捐献掉的技术特征,你自己再没法单独申请专利了,别人也没法单独申请专利了,我这里说的是单独,这个技术特征如果与其他技术特征组合,具备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还是可以申请专利的。